给法律翻译件起名,这本是个小事。
但是客户多了,文件多了,这小事也不小。
有人说,客户给的原件名称是什么,翻译件就原样复制,可行吗?
答:不行,客户收到翻译件,他就容易跟原件分不清,让客户麻烦。
有人说,翻译件名称里要把译员名字、日期都写上,信息全更庄重,可行吗?
答:这也不行,因为名称里信息量是很大,但是客户大都不需要。
客户自己使用时往往还得另存为,另存为就得多一道删除的步骤,也麻烦;
何况,经常原件名称就已经很长了,如果添加项多了,那就更长了;太长的名称,有时候能把电脑整蒙了,删除和保存都有问题。
有人说,不用管原件,按照旗渡自己的流程需要起名,便于内部管理,这行么?
答:这也不行,要是都按旗渡自己的习惯命名,翻译件从名称上都看不出和原件的关系,客户拿到后就更懵了。
旗渡作为上市圈的翻译匠,一个上市翻译项目,周期长、文件多,特殊情况也更多,比如原件名称是乱码、原件名称就是数字、原件包里文件很碎,等等,这就复杂了,没有好的命名,文件一进流程,就开始进入天旋地转模式。
所以,文件起名是小事情大学问。
几番讨论下来,旗渡制定了命名原则:
命名原则:
l 命名责任制:
一般情况下,业务同学负责原文件的命名,审校负责翻译件的命名
交付客户时,业务同学要审查文件名有无明显问题
l 便利客户
文件命名以客户给的文件名为基础,这样客户容易识别
l 不能造成混淆
比如:文件本是清洁版,名称上偏偏写个修订版
旗渡文件名分为一般格式和添加项。
一般格式是:
修订版本命名为 “修订版译文-”+原文件名;
清洁版本命名为 “旗渡译文-”+原文件名。
添加项:
添加项就很多了,作用是为了便利客户区分,同时避免客户误解。
比如当一个项目里既有专家级、又有标准级,客户一方可能会有很多人看,那么不同级别的翻译不标出来,客户一方就可能有任务接。
常见的是:
当一个项目中有不同级别翻译时,名称中可以添加“专家译”、“标准译”。
修改多个版本时,名称中可以添加“V1”“V2”“V3”
翻译件命名,首先就是要以客户为中心,其次考虑翻译流程管理,两者冲突时,以便利客户为优先。这个原则,说起来简单,听起来伟光正,但做起来却容易以自己为中心,忘了客户。以客户为中心,实际就是认真地换位思考,真要静下心才能搞清楚客户到底是什么需要,才能明白到底怎么做。
旗渡是法律圈的翻译匠,红圈所都在用,欢迎免费试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