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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高院到底指定翻译公司了吗?

200416日,北京高院发布了一个规定,翻译市场对它的认识出现了15年的混乱。

 

北京是国际交往中心,北京法院自然少不了很多国际司法协助事务。为了强化落实国际条约等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的规定,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,提高北京市各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效率,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规范与统一管理,北京法院发布了《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》。其中,第12条规定:

 

法律翻译

 

《若干规定》发出后,北京高院建立了翻译机构名册,并且进行了两次增补。《若干规定》生效后,很多人错误地认为,北京高院指定了翻译公司,北京各级法院只认可翻译名册中的翻译公司。

 

实际上,这是对《若干规定》产生了重大误解。《若干规定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:

 

法律翻译公司

 

 

很明显,《若干规定》的适用范围是国际司法协助,不是日常案件审理,不论是一审、二审、再审、还是调解。北京各级法院在日常审理中,完全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,接受所有正规翻译公司的译文。

 

作为法律圈的翻译匠,旗渡并没有进入北京高院翻译机构名册,因为近10年北京高院都不再更新名册。作为一家实干型的翻译公司,旗渡认为,更有意义的事情是把精力放在客户身上,放在文件身上,最终是客户说了算,市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。市场的选择,就等于信赖。一家注重品牌的企业,它盖章的译文能让市场信赖,就会让法院信赖,也能让证监会、外管局、银行信赖,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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